首页 陇县信息

八小时工作制的起源与变迁

(来源:网站编辑 2024-07-27 03:04)
文章正文

八小时工作制的起源与变迁

2020-05-02 15:35

18世纪,随着工业革命在西方的快速推进,社会生产力得到了蓬勃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劳动者被卷入了资本主义工业化的浪潮之中。当时,世界工人普遍工作时长都在14-16小时/天,有的长达18小时/天。作为工业革命的排头兵,纺织业是英国的支柱产业。工业革命后,英伦三岛的纺织工厂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为了降低成本,增加产量,各大工厂大量使用童工,工厂内劳动强度大,工作条件相当恶劣,且每周至少工作6天。当时美国工人的艰苦状况也不遑多让,以至于马萨诸塞州一个鞋厂的监工说:“让一个身强力壮体格健全的18岁小伙子,在这里的任何一架机器旁边工作,我能够使他在22岁时头发变成灰白。”

劳动者的恶劣处境和非人道的遭遇引起了很多人的同情,这其中就包括一位英国贵族,空想社会主义者罗伯特.欧文。1810年,空想社会主义者罗伯特.欧文开始在他的工厂实行每天工作10小时的制度。到了1817年,罗伯特.欧文又进一步提出8小时工作制,并付诸实施。他在自己的工厂正式确立了8小时工作制度,并提出了:“8小时工作,8小时娱乐,8小时休息”的口号,成为八小时工作制运动的先驱。然而,罗伯特.欧文的合伙人却并不满意,并在几年后迫使他卖掉自己的股份。从此,罗伯特.欧文成为一个社会活动家,一生都为了工人权利、保护童工、免费教育而奔走。

尽管罗伯特.欧文率先提出了8小时工作制,但遇到的阻力也很大,这一制度的实现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直到1847年,英国的妇女和儿童的工作时间才缩短到每天10小时。1848年二月革命以后,法国工人的工作时间减少到每天12小时。

1866年的第一国际工人代表大会,根据马克思的倡议,再次提出“8小时工作制”。此后这就成为了世界工人运动的斗争目标之一。1884年10月,美国和加拿大的八个国际性和全国性工人团体,在美国芝加哥举行一个集会,决定于举行总罢工,迫使资本家实施八小时工作制。1886年5月1日,美国2万多个企业的35万工人停工上街,举行了声势浩大的示威游行,各种肤色,各个工种的工人一齐进行总罢工。仅芝加哥一个城市,就有4.5万名工人涌上街头。这下,美国的主要工业部门处于瘫痪状态,火车变成了僵蛇,商店更是鸦雀无声,所有的仓库也都关门并贴上封条。1889年7月14日,各国马克思主义者召集的社会主义者代表大会在法国巴黎隆重开幕。这次大会上,法国代表拉文提议:把1886年5月1日美国工人争取八小时工作制的斗争日,定为国际无产阶级的共同节日。与会代表一致同意,通过了这项具有历史意义的决议。

苏联是第一个真正实行8小时工作制的国家。十月革命之后,苏联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工农兵代表苏维埃政府于1917年11月11日主动颁布了《8小时工作制》的法令。1919年,由第一次世界大战战胜国即协约国主导的巴黎和会上通过了《凡尔赛条约》,其中第十三章“国际劳动宪章”包括了国际劳工组织草案和一项包括9项原则的宣言,这其中就包括八小时工作日。同年10月,在美国华盛顿举行了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宣布正式成立国际劳工组织。但1938年美国国会通过公平劳动标准法案(Fair Labour Standard Act)规定每周44小时工作,后于1940年改为每周40小时。1918年,德国将8小时工作制写入法律中。1919年,法国颁布法律确定了8小时工作制。1924年9月9日,比利时宣布实行8小时工作制。而日本直到1947年通过《劳动基准法》,才规定全国实行八小时劳动制。

展开全文

新中国建立初期,由于还有大量私有企业,所以没能立即实行8小时工作制。中国的工作时间制度,早在具有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里规定,公私营企业一般实行8小时至10小时的工作时间制度。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工作刚刚结束,政务院在《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中规定:“为保证职工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为扩大就业面,应有计划地、有步骤地坚持贯彻8小时至10小时工作制,一切较大的公私合营工矿交通运输企业均应尽可能实行8小时工作。一切公私企业的加班加点均应受到严格的限制。”后来随着生产的不断发展,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断缩减,甚至低于八小时。1956年6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筑业实行8小时,小礼拜工作制度的规定》,从1956年的7月1日起,建筑业一律实行8小时小礼拜工作制度(一周工作六天休息一天称为“小礼拜”)七十年代以后,我国对高山、井下、化工、冶金、纺织等行业或工程的工时进行了改革。目前,纺织业已实行“四班三运转”制度,煤矿井下实行四班6小时,化工行业根据1981年化工部和国家劳动总局颁布了《关于化工有毒有害行业工人中改革工时制度的意见》,对有毒有害作业工人依生产的特点和条件分别实行“三工一休”制度(即工作三天,休息一天),和6小时7小时工作制。“定期轮流脱离接触”一个半月至两个月,再回到原工作单位。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中国加速了与国际接轨的进程,包括劳动方面的标准。1994年1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发布了国务院令,规定“国家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的工作制度。”规定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还规定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修订了《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正式确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并于1995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时同步实施。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首页
评论
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