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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杭余规划资源〔2020〕115号)

(来源:网站编辑 2024-09-27 16:30)
文章正文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切实保护被征地人员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执行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地区片范围

杭州市四级区片涉及我区:未来科技城区片内(北至余杭塘河,西至东西大道、良睦路,南至文一西路、文二西路,东至杭州绕城高速)及五常街道绕城以东区域、临平主城区(北至临平大道、星光街,西至望梅路和星河路,南至世纪大道,东至临东路)区域、良渚街道南片(好运街以南)区域。

杭州市五级区片涉及我区:乔司街道、南苑街道、临平街道、东湖街道、星桥街道、运河街道、崇贤街道、仓前街道、五常街道、良渚街道、余杭街道、闲林街道、塘栖镇、仁和街道、瓶窑镇、中泰街道除四级区片范围外的区域。

杭州市六级区片涉及我区:径山镇、黄湖镇、鸬鸟镇、百丈镇。(详见余杭区征地区片分布图)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一)村(组)补偿资金标准

土地补偿按不同区片以亩为单位进行补偿,实行同片同价。征收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四级区片补偿资金标准为6万元/亩,五级区片5万元/亩,六级区片4万元/亩;征收林地按60%计算,四级区片为3.6万元/亩,五级区片为3万元/亩,六级区片2.4万元/亩。征收建设用地四级区片为14万元/亩,五级区片为12万元/亩,六级区片10万元/亩;征收未利用地四级区片为8.4万元/亩,五级区片为7.2万元/亩,六级区片6万元/亩。

征收镇(街道)、村集体和被征地组征地涉及被征地人员安置完毕后的所剩余土地(简称:橡皮地)按以下标准一次性进行补偿:四级区片14万元/亩、五级区片12万元/亩,六级区片10万元/亩。

(二)征地参保安置补助资金标准

1.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参保资金标准。征收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四级区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参保资金标准为4.5万元/亩,五级区片3.5万元/亩,六级区片2.5万元/亩;征收林地按60%计算,四级区片为2.7万元/亩,五级区片为2.1万元/亩,六级区片1.5万元/亩。涉及参保安置的全额抵缴;涉及货币安置的,相应列支费用发放至村(社区),村(社区)按照相关标准发放给个人,具体发放标准另行制定。

2.安置补助费标准。安置补助费标准全区统一为3.5万元/人。征收林地核定参保安置指标时,按征收其他农用地的60%确定。征收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不核定参保安置指标。核参保安置指标时,涉及被征地所在组人均耕地之比高于1.0的按1.0计算。征地参保安置时,安置补助费应全额抵缴。

三、职责分工

各部门各司其职,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负责牵头组织执行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涉及我区的相关事宜;区财政局要加强对征地补偿资金和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收支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区人力社保局要加强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各镇(街道)促进被征地人员就业;区农业农村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管理。有关单位、镇(街道)、村(社区)不得擅自降低补偿标准,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发现上述情况,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通知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0年8月29日起施行。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以征收土地公告发布时间为准),其征地补偿标准按本通知执行。前发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余杭区征地区片分布图

2.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涉及余杭区)

3.杭州市余杭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明细表

杭余规划资源〔2020〕115号.doc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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