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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网站编辑 2024-10-18 01:46)
文章正文

  1.部门职责

  (一)办公室(财务审计科、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政务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组织起草全局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指导、执法监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讼案件。牵头负责本系统全面深化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重点领域改革工作。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提出推进城市化、城市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的建议。负责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文明城市创建、涉外经济和区域合作等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工作及遗留问题牵头协调处置工作。承担帮扶开发、社区建设、民生改善工作。

  拟订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信用体系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牵头组织综合数据统计、审核、分析、上报工作。负责网络安全和重要信息系统开发、维护管理及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县有关综合网站涉建栏目的内容保障和信息更新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住建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系统的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和专业技术职称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工程、人民防空系列职称评审、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的审核和申报工作。牵头联系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有关协会工作。拟订全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归口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牵头全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各类人才职业资格考试、继续教育及执业注册管理。负责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系统政工职称的申报工作。负责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

  负责本系统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推动落实上级关于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措施并督促落实。承担信访稳定工作。

  参与全局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论证、资金使用计划制定。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和审计监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公共资金。负责机关各项资金管理。承担县人民防空经费预算编制和决算报批工作。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负责人民防空建设资金的统筹、调度和管理工作。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重点项目资金。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和人民防空经费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城乡建设科(人防建设科、建筑业管理科、绿色建筑与科研设计科、村镇建设科、招投标监管科)。牵头编制年度中心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全县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专业规划。指导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拟订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市政公用行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基础设施专业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道路、桥梁、照明、排水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供水管网的建设、维修养护和管理。指导城镇供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和燃气等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管理工作。推进全县黑臭水体治理、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工作。指导全县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城市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规划建设。牵头负责全局承担的中心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建设。拟订全县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管理体系。协调和研究解决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对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过程进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并适时开展综合评估。定期统计上报集中建设工程项目推进情况。

  拟订全县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协调村镇建设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筑设计与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示范。负责指导和牵头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全县特色田园乡村、省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负责全县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工程勘察设计、人民防空设计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工程勘察设计、人民防空设计行业和从业人员管理。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指导开展城市有机更新、城市双修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含人民防空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组织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协助做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指导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牵头开展民用建筑初步设计专项审查。组织参加市优秀勘察设计项目评选和省优秀勘察设计项目、设计大师评选申报。

  拟订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项目。制定智慧建筑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指导绿色建材在建筑工程领域的推广使用。指导建立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拟订推行建筑能耗限额、定额管理政策。承担全县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筑节能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组织编制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及标准设计。牵头开展绿色建筑专项审查。

  拟订全县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技术规范。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制定园林绿化养护质量等级、定额标准和古树名木保护等级标准。监督指导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招标、造价、监理、验收、备案等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及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公园建设管理、古典园林保护修复、传统园林营造技艺传承等工作。牵头负责“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

  拟订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县建筑行业统计和年度发展报告工作。指导全县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全县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改革与发展。指导、协调建筑企业开拓外埠市场,发展对外交流和合作。承担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协调工作。

  拟订规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建设监理企业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备案等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指导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进出县管理工作。承担涉外建设项目审查工作。监督指导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工作。参与全县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员)等从业行为监管工作。指导全县工程建设监理、检测、招投标、造价的综合管理工作。

  拟订建筑工程、人民防空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建筑业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推进建筑施工技术革新,推荐省级工法项目。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现场管理的督查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参与国家、省市县立项审批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监管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牵头市级优质工程的评审和省优、国优工程的推荐工作。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的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质量安全监督及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监督建筑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牵头组织建筑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达标工作。组织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突发事件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

  拟订防空袭预案,配合做好应急保障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县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疏散地域(基地)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和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人民防空演练。制定全县人民防空指挥信息系统、警报通信网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防空警报信号发放和指挥通信保障工作。承担无核城市的核应急工作。承担县人民防空战备值班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战备数据信息采集工作。指导县人民防空指挥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县人民防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承担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造价管理和竣工验收。承担县人民防空工程项目的论证、审核、申报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防空工程改造、拆除、报废的报(审)批工作。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资料收集和档案管理。负责并指导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全县人民防空科学研究管理,组织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指导战时人民防空平战转换。指导县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战时人民防空行动中县指挥机构的相关保障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县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风景名胜区内事项许可、住房和城乡建设类企业资质核准。负责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权变更备案等。

  (三)住房管理科(住房保障科、物业管理科)。负责编制全县住房保障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住房保障政策和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推进全县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承担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统计分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的融资、审计和资金清算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保障性住房价格。

  拟订全县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住宅产业化。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承担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商品房销(预)售监管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参与制定县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参与县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审、规划布局和设计方案论证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业管理。

  组织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全县住房政策和住房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核准全县公房出售、职工购房补贴工作,参与制定年度公房出售价格,指导落实私房政策。牵头负责房屋交易信息系统建设和个人住房、房地产信息统计工作,指导房屋权属交易档案管理。牵头拟定全县房屋产权管理、房屋交易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城市房屋征收安置政策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房地产测绘等行业中介机构管理。

  拟订全县物业管理发展规划、行业服务标准和相关配套政策并监督实施。牵头拟订住宅装饰装修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物业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县物业管理行业指导与监管。指导全县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承接查验活动,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进行政策指导。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监督。负责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委专家库监管。参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和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牵头组织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

  机关党委。按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2.机构设置

  办公室、财审科、城建科、市政维修队、村镇科、绿色建筑与科研设计科、图审分中心、招投标监管科、住房保障科、住房管理科、协调配合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消防科、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园林绿化管理中心、燃气事务服务中心、白蚁防治中心、人防工程管理所、物管所、房管所、质监站、安监站、城建档案室、测量队。

  3.主要负责人:何善光。

  4.办公地址:盱眙县山水商务大厦7楼。

  5.联系电话:0517-88267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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