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3第11号
为确保新建延安至榆林铁路(延川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延川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新建延安至榆林铁路(延川段)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延川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时间按照自然资源局统征部门工作进度另行通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县土地统征办公室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自公告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联系电话:0911-8110526 13772852011
延川县土地统征管理办公室
2023年12月1日
附件(新建延安至榆林铁路工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docx